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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签订而卖方没有收到定金,算不算数

时间:2025-03-02|栏目:瑞安律师|
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不是必须约定定金。双方可以经过协商决定是否约定定金。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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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定金问题;2、对于房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及房屋交接的时间问题;3、其他可能争议的事项,如户口的迁移、附属设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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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1、房屋产权是否明确,部分房屋有多个共有人,如继承人、家庭、夫妻共有,买受人应与所有共有人签订房屋销售合同。2、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业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受人来说有很大的风险。业主可以有房产证抵押或转售,即使现在没有办理,业主也可以抵押或转售。3、交易房屋是否租赁部分二手房屋转让,存在物质负担,即也被他人租赁。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意转让手续,不注意是否有租赁,买受人很可能得到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4、土地情况是否明确二手房屋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取决于分配或转让以及相关规定的土地责任,及如何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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