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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时间:2025-01-04|栏目:瑞安律师|
法律分析:1、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自愿分手的意思表示。2、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的处理意见,关于同居期间双方共有财产的分割意见。3、其他分手协议需要约定的内容,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是无效,目前分手协议书的法律效益很难得到法院的确认,但是男女双方为摆脱同居关系签署的分手协议仍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及解决双方纠纷的功能。4、毕竟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书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愿,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致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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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协议实质上是男女对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所做出的处理协议。因此,对此类财产处理协议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进行把握,结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协商一致,以作出合法有效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是对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后,具备生效的要件才能使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发生设立、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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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是无效的。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同居行为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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